轉知「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693A號令修正發布,茲轉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8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69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