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年度計畫

一、109 課綱課程計畫
(一)、計畫名稱:109 年課程總體計畫
(二)、依 據:
1. 102年7月10日總統發布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
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
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2. 103年11月28日教育部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3. 107年2月21日教育部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三)、計畫目標:
1. 課程發展本於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互動」及「共好」為理念,強調學生
是自發主動的學習者。
2. 發展學校願景、學生圖像及本校核心能力之架構,依其架構進行課程規劃。
3. 規劃學校多元選修和校訂必修課程,能符合新課綱的精神,並能逐年精進發展。
4. 建立各專業群科校本特色課程,並課程架構設計具檢核調適的彈性規劃。
5. 以學生為主體,去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務實致用、終身學習、及職涯發
展。
(四)、工作內涵:
1. 學校願景與學生圖像(學校願景、學生圖像) 。
2. 課程發展與規劃(一般科目教學重點、群科教育目標及科專業能力、群科課程規
劃、科課程地圖) 。
3. 群科課程表(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課程架構表、科目開設一覽表) 。
4. 團體活動時間實施規劃(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規劃、彈性學習時間實施相關規定、學
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規劃表) 。
5. 學生選課規劃與輔導(校訂選修課程規劃、選課輔導流程規劃、選課輔導措施) 。
6. 部定一般科目各領域跨科之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課程規劃。
7. 校訂科目教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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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優質化計畫
(一)、計畫名稱: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
(二)、依 據: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第 10200225111號字令之「教育基
本法」。
2.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2681號令之「技職教育法」。
3.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141642B 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經費
要點」。
(三)、計畫目標:
1. 提升高職辦學品質,增進學生學習和生涯發展成效。
2. 引導學校發展特色,落實務實致用與產學鏈結精神。
3. 均衡地區教育資源,打造多元展才與適性學習環境。
4. 促進高職卓越提升,深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理念。
(四)、工作內涵:
1. 108-1(A1)夢想領航,全人發展
2. 108-2(A2)多元教學共分享,虎農百寶袋
3. 108-3(A3)教師教學專業,複籌者聯盟
4. 108-4(B1)夢想啟航,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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