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385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周小姐(電話:04-370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