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400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秘書處邱祺龍先生(電話:02-7736-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