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請符合資格學生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11月8日移署移字第11201355882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游先生。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如有疑問請洽該署承辦人游先生,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