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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1年4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1141號函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加文件
序號
檔案名稱
檔案下載
1
教育部111.4.20臺教會(四)字第1110038931號函.pdf
2
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pdf
3
行政院111.4.14院授主預字第1110101141號函.pdf
4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2點第3點第4點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