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各處室工讀生申請公告
【109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各處室工讀生申請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志願工讀之在學生。
二、申請期限:
110年2月22日(星期一)至1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30前,逾時不候。
三、審查標準:
(一)優秀工讀生經原工讀單位同意繼續雇用者。
(二)清寒家庭子女(包含低收、中低收、家庭經濟突遭因境者、失業勞工、隔代教養、
經濟弱勢、新住民家庭、單親且清寒家庭等子女)。
(三)依工讀單位之工作性質需具專業技能者。
(四)109學年度第1學期未有小過(含)以上處分。
(五)高三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四、申請文件:
(一)工讀申請表(請找學務處生輔組書記領取或網路自行下載)。
(二)相關清寒證明文件。
五、薪資:依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勞動條2字第1090077231號公告發布。時薪160元。
六、錄取工讀生安全會議訂於110年3月5日(星期五)中午12:30〜13:00召開。
七、工讀時間為110年3月8日(星期一)中午12:30開始工讀,至110年6月25日(星期五)中午13: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