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11379號來函,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因此將協助公告相關研習資訊並統計時數。
二、請貴校落實推展家庭教育工作及所屬人員專業研習,以提升家庭教育知能,達初級預防之效。有關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可逕至「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或「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線上選課參訓。
三、上述相關人員請於9/30前將將研習證書電子檔上傳此表單(https://forms.gle/dzuparywwkbFc1F98),考量行政作業,不收紙本,敬請配合,謝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