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10及25條規定辦理。
二、名單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三、依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第十條第四、第五點之規定略以:「綜合活動、藝術、科技、體育科及實習科目需補考之學生應自行於公告規定期限內,由學生主動聯絡補考科目之原任課教師接洽補考事宜。
四、煩請一、二年級任課老師於1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將補考紙本成績送回註冊組。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10及25條規定辦理。
二、名單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三、依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第十條第四、第五點之規定略以:「綜合活動、藝術、科技、體育科及實習科目需補考之學生應自行於公告規定期限內,由學生主動聯絡補考科目之原任課教師接洽補考事宜。
四、煩請一、二年級任課老師於1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將補考紙本成績送回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