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旨揭招生簡章內容勘誤部分如下:(一)甄試項目志願序(簡章第2頁): 於「參、招生甄試方式」新增「(6)第六志願:10分」;原「(6)未填寫志願:0分」順延調整為第(7)項。(二)志願序計算方式(簡章第8頁): 於「捌、成績計算處理及錄取規定」之甄試項目說明新增「(6)第六志願:10分」;原「(6)未填寫志願:0分」順延調整為第(7)項。(三)考生志願順序調查表: 「附件二」新增 「第6志願」填列欄位。
說明:一、旨揭招生簡章內容勘誤部分如下:(一)甄試項目志願序(簡章第2頁): 於「參、招生甄試方式」新增「(6)第六志願:10分」;原「(6)未填寫志願:0分」順延調整為第(7)項。(二)志願序計算方式(簡章第8頁): 於「捌、成績計算處理及錄取規定」之甄試項目說明新增「(6)第六志願:10分」;原「(6)未填寫志願:0分」順延調整為第(7)項。(三)考生志願順序調查表: 「附件二」新增 「第6志願」填列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