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日期:114 年12 月17 日(星期三)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止。
2.報名地點:學生逕向原就讀學校教務處提出。
3.應繳文件:學生申請適性轉學時,應填具經家長(監護人)同意簽名之申請書(如附表一),並向原就讀學校檢附下列文件辦理。
a.經導師及輔導教師簽名之適性輔導資料表(含高中職適性輔導相關資料,如附表二),其內容包括生活、學習及生涯等輔導。
b.讀書計畫(以A4 格式繕打,內容至少包含轉學動機、補修學分規劃、在校學習規劃及未來規劃等)。
c.第一學期兩次期中評量成績單(面談時繳交)。註: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學生僅需繳交一次期中評量成績單。
d.獎懲紀錄表(面談時繳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