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成績輸入規定及表格檔案
1.依據11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實習科目未分組者由任課教師將成績輸入系統登錄;若實習科目分組者,實習成績由教師編號較小者將成績輸入系統登錄。 | ||||||||
2.本學期成績表有關實習技能、職業道德、相關知識部分之評量百分比依據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評量次數可自行調整。 | ||||||||
3.任課老師須於每學期期末成績輸入系統關閉後三日內,將本表簽名(一師一表)送至實習處張嘉豐技士備查。 |
1.依據11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實習科目未分組者由任課教師將成績輸入系統登錄;若實習科目分組者,實習成績由教師編號較小者將成績輸入系統登錄。 | ||||||||
2.本學期成績表有關實習技能、職業道德、相關知識部分之評量百分比依據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評量次數可自行調整。 | ||||||||
3.任課老師須於每學期期末成績輸入系統關閉後三日內,將本表簽名(一師一表)送至實習處張嘉豐技士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