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一、二年級學生缺曠課數達三分之一相關須知,請依公告事項辦理。Post author:註冊組Post published:2025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學校公告註冊組缺曠達三分之一公告1140623下載相關內容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案,請教師參照,提升教師正確著作權觀念。2025 年 3 月 7 日「縣長給高三學生的一封信」2025 年 1 月 8 日主旨:有關技能檢定承辦單位試務相關人員不得在原單位應檢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說明:一、有關技能檢定承辦單位試務相關人員所涉規定,說明如下:(一)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以下簡稱試場規則)第23條規定略以,應檢人為學科採電腦線上測試或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之試務相關人員時,應檢人不得在原單位應檢。(二)114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與專案)試務工作行政契約書:1、第14條略以,乙方履約有違反乙方之試務相關人員應迴避不得在原單位應檢規定(試場規則第23條)情形,經甲方查證屬實,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一部或全部,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2025 年 2 月 11 日
主旨:有關技能檢定承辦單位試務相關人員不得在原單位應檢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說明:一、有關技能檢定承辦單位試務相關人員所涉規定,說明如下:(一)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以下簡稱試場規則)第23條規定略以,應檢人為學科採電腦線上測試或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之試務相關人員時,應檢人不得在原單位應檢。(二)114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與專案)試務工作行政契約書:1、第14條略以,乙方履約有違反乙方之試務相關人員應迴避不得在原單位應檢規定(試場規則第23條)情形,經甲方查證屬實,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一部或全部,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