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114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申請或應即退休案件(含同年2月1日退休校長及1月16日屆齡退休之舊制職員,不含經銓審有案之公務人員),請於10/1前檢齊相關文件證明送人事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