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8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30317495A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該縣(非該縣同學,請參閱實施要點)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8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30317495A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該縣(非該縣同學,請參閱實施要點)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