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113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協助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113年10月9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3年8月6日府教學字第1130193935號函辦理。

二、凡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四)該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85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2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