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自起112年9月15日(星期五)至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大專院校部分請教育部惠予協助轉知。

四、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