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計畫。 貳、 一、申請資格: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志願工讀之在學生。 二、申請期限:112年8月30日(星期三)至112年9月11日(星期一)放學前,逾時不候。 三、審查標準: (一)優秀工讀生經原工讀單位同意繼續雇用者。 (二)清寒家庭子女(包含低收、中低收、家庭經濟突遭因境者、失業勞工、隔代教養、經濟弱勢、新 住民家、單親且清寒家庭等子女)。 (三)依工讀單位之工作性質需具專業技能者。 (四)前學期未有小過(含)以上處分(新生除外)。 四、申請文件: (一)工讀申請表。 (二)相關清寒證明文件。 (三)前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五、薪資:依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10077619號公告發布,時薪176元。 六、工讀時間為112年9月15日(星期五)開始工讀,至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止。